山东公布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

栏目: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:2023-10-19

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《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http://www.shandong.gov.cn/art/2023/10/25/art_267492_60398.html

10月16日下午,省委副书记、省长周乃翔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,研究吸引和利用外资、个体工商户发展、城市更新等工作。会议审议通过《山东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》,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,注重保障改善民生、保护历史文化、彰显风貌特色,走出一条集约型内涵式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径,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、人民生活品质、城市发展活力和竞争力。要积极探索机制模式、技术方法,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,严格落实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等相关程序,稳扎稳打、踏踏实实推进城市更新,确保群众受益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、经得起历史检验。

2025年,推动城市更新行动持续开展的政策体系、体制机制基本形成,建成一批特色鲜明、效果突出的城市更新项目,城市更新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更为紧密,人居环境持续改善,发展空间有效拓展,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,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更加有力,城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,推动从好房子到好小区,从好小区到好社区,从好社区到好城区,把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好。

十大主要任务

一是老旧片区综合改造工程。科学划分老旧片区改造地块范围和实施时序,整体设计、一体打造,干一片、成一片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自然资源厅牵头)

二是老旧住区宜居改造工程。推动老旧小区“一区一策”制定改造方案,更新提升配套设施,补齐社区功能短板,开展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。到2025年,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,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,省能源局配合)

三是老旧厂区(建筑)转型提升工程。促进老旧厂房、低效产业园区、老旧低效楼宇提质增效,开展低效用地盘活整治。加强对工业遗存以及工业建筑、工业设备、生产工艺等工业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。(省自然资源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民政厅、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)

四是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。优化社区生活服务网络,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。不断完善养老机构、普惠托育、社区卫生、公共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。到2025年,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%。(省民政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五是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工程。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承载力,完善城市骨架路网,建设综合管廊,发展集约化停车设施。加快城市排水“两个清零、一个提标”,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。到2025年,设区市居民小区基本建立分类系统,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%以上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,省生态环境厅配合)

六是公共空间营建提升工程。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,提升建筑单体设计水平。强化城市生态基底保护,推动公园城市和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建设,到2025年,全省城市绿道达到1万公里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自然资源厅牵头)

七是历史保护文化传承工程。推动历史街区、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,塑造特色城市风貌,坚决避免破坏性建设。到2025年,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,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,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)

八是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程。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,加快各类清洁能源建筑应用,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。到2025年,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0%,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%以上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,省能源局配合)

九是城市安全韧性增强工程。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提高建设工程的本质消防安全水平。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,实施易涝点整治和排涝工程建设,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应急厅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地震局、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)

十是智慧化改造提升工程。推进通信网络、智能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,打造新型智慧城市,完善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。2025年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0%以上;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%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大数据局牵头)

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省级建立城市更新行动协调机制,加强统筹谋划,凝聚部门合力,研究解决重大问题,协调推进城市更新行动。各市政府强化责任落实,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,强化对城市更新行动领导,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加快城市更新项目建设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)

(二)健全相关制度。开展城市体检,形成“一年一体检,五年一评估”制度。加快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,明确城市更新任务目标、重点内容、实施策略和路径措施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评选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提升项目实施水平。鼓励济南、青岛、烟台、临沂及相关试点城市先行先试、率先突破,探索创新与地方特点相适应的城市更新政策法规、机制模式、技术方法,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。(省自然资源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)

(三)强化政策支持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,加强对各自领域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。各市根据自身实际,研究制定土地、规划、建设、财政、行政审批、金融、不动产登记等政策措施,加强要素保障,拓宽融资渠道。支持房地产业、建筑业、设计咨询业以及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,推动行业转型发展。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城市更新项目特点,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,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)

(四)广泛宣传引导。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全过程,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,营造良好氛围。建立城市更新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制度,鼓励设计师、建筑师深入基层一线,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公众沟通、法律服务、技术咨询等方面作用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,做好政策解读,及时回应群众关切,全面引导公众参与、支持城市更新工作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)

据悉,山东接下来将聚焦城市更新行动目标,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,完善路径模式,制定配套政策、标准,为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、服务环境、发展环境。下一步,将指导各地健全政策举措,抓好相关试点,开展城市体检,编制专项规划,搞好宣传引导,多方筹集资金,加快城市更新项目建设,全面推进《实施方案》各项任务落地落实,确保措施落实到位、政策执行到位,不断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,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。